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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以及市政府、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施行和即将出台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册》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政府安全监督标准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量化评价制度,进一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同时,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措施,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采取措施,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区县建委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紧扣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广泛宣传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主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安全观念。同时,及时总结本地区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群众,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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