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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渝建发〔2009〕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普及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建筑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及市委宣传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渝安监〔2009〕97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建委决定今年6月在全市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部以及市建委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质量安全年”、“基层基础强化年”、“平安重庆”的部署要求,结合“三落实”专项整治、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项重点”、“五大保障措施”等工作,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为目标,精心策划,切实组织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质量安全年”、“基层基础强化年”、“平安重庆”的各项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推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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