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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宣传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各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进行宣传。

  (二)市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普法教育,并纳入“五五”普法规划。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市农业局、渔牧兽医局。负责对初级农产品加工、水产捕捞、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含集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对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八)市教育局。组织及指导教育部门、高校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经委、商务局。负责对食品及相关行业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十)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单位以及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十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

  (十二)市法制办。负责对与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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