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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贺州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消费者、媒体、消费者组织、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个人、单位等在食品安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全社会知晓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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