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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67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现将《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20号)转发给你们。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9〕2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借鉴晋中市的做法,积极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发〔2009〕20号)

  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我市工业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为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跨越赶超奋斗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9〕2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HTH〗
  一、严格执行省政府《意见》精神,将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省政府《意见》共8个方面28条,对支持工业企业扩大产品销售、减轻企业负担、增加流动资金、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和做好协调服务等提出明确要求。我市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以下优惠政策:
  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障"五缓四降一补"政策(五缓: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缓缴6个月;四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由现行6.5%降低为5%,生育保险由现行0.8%降低为0.4%;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2%降低为1.5%;工伤保险在原费率基础上按行业类别各降低0.2个百分点;一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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