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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通知
(淄卫字[2009]14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脑瘫高危因素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淄博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3岁以下儿童保健全面覆盖,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是指对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4:2:1体检或生长监测,即从儿童出生到满3岁,医疗保健机构对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3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 儿童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儿童系统保健的内容:

  一、新生儿保健

  (一)新生儿出生后,由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新生儿保健的医生为新生儿建立《淄博市儿童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儿保册》)。

  (二)接生单位按照标准和规范对新生儿进行管理,实行母婴同室,推行母乳喂养,进行预防接种、体格检查与健康评估,将结果记录在《儿保册》上,并根据结果提出相应指导意见。

  1、体格检查:身长、体重、头围、胸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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