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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通知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

  (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周时知情选择进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咨询、指导和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

  6、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进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的宣教。

  (三)孕中期(孕13-28周)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

  2、辅助检查:

  (1)孕16-24周建议B超筛查胎儿畸形,主要诊断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四肢严重短缺、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致命畸形,发现畸形者,及早终止妊娠。

  (2)孕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师应当劝其在孕20周时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产前诊断。

  ①羊水过多或过少的;

  ②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③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④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⑤年龄>35周岁的;

  ⑥产前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的孕妇。

  (3)孕24-28周建议糖尿病筛查。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进行孕期卫生、营养知识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

  5、对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产前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行阻断治疗。

  (四)孕晚期(孕28周后)

  1、常规产前检查,注意有无下肢浮肿、静脉曲张,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2、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必要时复查肝功、肾功,B超及胎儿监护。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动员住院分娩。

  5、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让孕妇充分了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和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自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产时保健

  做到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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