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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政办[2009]13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切实做好我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当前我市开展的“进厂入企送服务活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华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迟文辉 乌昌招商局局长
  彭小平 市国资委主任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奚永生 市经委主任
  张峻祥 市商务局(粮食局)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翟勤盈 市林业局(园林局)局长
  任保全 市国税局局长
  闫 奇 市地税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李新忠 市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我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等;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困难企业的认定申请进行集中会审;
  (三)研究制定帮助困难企业解困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为困难企业做好服务;
  (五)监督和指导各区(县)认定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相关问题的调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李新华兼任,副主任由朱文智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和减负政策的申请受理、汇总和报审等日常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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