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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规发〔2009〕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的工作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有效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1.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要求,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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