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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门户网站办事信息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门户网站办事信息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2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4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8〕6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落实,“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对办事系统进行了重新开发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系统办事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实际行使的权力事项,结合“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网上办事栏目信息,对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新系统的设置,将现有栏目的有效事项和梳理后的新增事项准确、完整、详尽地进行填报。办事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处罚等9类。各事项包含办理机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流程简图、表格下载、政策解答、便民提示、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场景导航、相关查询等14个要素,前9个要素为必填要素,后5个要素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二、报送方式
  登录“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艺华平台)-内容管理-办事事项报送栏目下进行填报(详见办事事项报送系统培训手册)。“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将及时审核填报信息并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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