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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制定下发的《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盐城实际,经研究决定从 2009年4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规范具有合法资格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2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
  3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
  4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5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6廓清执法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沟通、向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等。负责人口计生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2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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