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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1日)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9〕6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海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近海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1)尽早预警,全程监控
  建立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分级警报和分级处置制度。能够及时进行预警、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处理,防患于初期;预警信息发出后,要实行全程监控。
  (2)统一调度,分工协作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迅速反应,分工协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分析研究,采用科学、环保的应急处置技术和手段进行有效处置。
  (4)全面动员,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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