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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30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根据“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重点加强中考和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及应对措施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预案。

  二、学校要对近阶段由境外来沪(返沪)人员加强监测,做好登记工作,同时要保持与辖区卫生部门的联系,定期沟通信息,形成有效应对的工作格局。

  三、学校要开展对师生员工的晨检工作,对缺课缺勤的师生员工认真进行登记并追查原因,对发现的流感样疫情应于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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