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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

  (三)正副州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可有1名随行人员享受与其同等级别的交通工具待遇。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含6小时)或不论白天还是夜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否则只能购买同席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而改购座票的,按实际乘坐的座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在省(州)内出差,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的,除按第六条规定报销交通费外,再给予所购公共交通工具票价1倍的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差异,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省外、省内一类地区、省内二类地区、州内分别确定。省内一类地区为: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省内二类地区为: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

副州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

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

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省外

300元

240元

150元

省内一类地区

300元

240元

150元

省内二类地区

260元

180元

100元

州内

160元

110元

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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