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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三门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直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三门峡直属库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县(市、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发行分支机构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2009年4月5日前下达至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方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政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突出对重点地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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