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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三门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三门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三门峡直属库制定的《2009年三门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

2009年三门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
市农发行、中储粮三门峡直属库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包括: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三门峡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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