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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十)切实增强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监测样本单位将进一步向县 (市)延伸,覆盖全省各县 (市)。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应急网点建设,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和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建立以大型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为应急商品联系企业的应急商品联系网络体系,增强应急保供能力。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一)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继续扩大连锁覆盖面,推进连锁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业态多样化、组织多元化。支持省内大型龙头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跨区域兼并重组,延伸经营链条。抓好全省百货零售、超市连锁、流通加工、批发市场、餐饮住宿、汽车流通、特殊行业等行业前10名企业,落实扶持政策,搞好服务,继续打造一批品牌企业。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十二)加快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以长春、吉林、延吉、梅河口等城市为重点,加快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集镇的物流节点和区域性的物流园区建设。在全省选择8-10家拥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较为完善配送系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物流示范企业,以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推广物流先进技术和标准,加快构建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

  (十三)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商贸企业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典当业作用,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四)尽快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改善商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升级

  (十五)坚持开展地产名优商品促销活动。继续引导吉林省名优绿色食品、精品进入各地指定超市、百货店,提高地产商品市场占有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通过厂商合作,建设一批地产商品销售平台,培育一批地产名牌商品。积极利用中国食博会等各类展会平台,加大推介工作力度,使我省更多的名优商品走出吉林、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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