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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8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部分地市安全监管局反映,少数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较差,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换(核)发工作基本要求。比较典型的是绍兴市安全监管局在组织现场审查时发现: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虞市两家企业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内容缺失、与现状不符、不遵循法规标准等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致使该两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切实提高许可工作质量,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专题座谈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各市在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过程中,一是要认真审查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的符合性,重点审查评价报告引用的企业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总图布置是否与现状一致、评价描述分析是否与现状相符、评价定性定量描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工艺设备设施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评价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实际、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明显违反法规标准的情况、评价整改意见和确认是否完整对应、评价结论是否明确等,对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评价报告,要退回重新编制,仍不符合要求的,拒收评价报告。二是要完善审查专家回避制度,有选择性聘请专家参与现场审查,避免出现审查专家与被审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或企业设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三是要明确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审查提出的整改内容要与被审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整改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许可证换证审查。对申请免于现场审查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各市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59号)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同时要认真做好免于现场审查企业的资料审查工作。申请免于现场审查的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申请到期换证时必须提供符合六方面规定条件的说明。
  三、进一步做好现场审查意见的整改确认。对现场审查意见的整改确认必须有1-2名现场审查组成员参加,确认时须按照审查意见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并明确最终确认意见,确认意见经当地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后寄达省局。整改确认时,可以由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先出具整改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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