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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在市政府门户网上进行“迎世博,保安全”在线访谈;

  (四)组织参加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五)组织参加全国“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六)组织参加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

  (七)组织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八)组织上海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九)市安全监管局与市气象局合作,宣传“关注农民工,关注气象安全”;

  (十)市安全监管局与市交警总队合作,宣传“迎世博,文明出行”;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与市安全生产协会合作,举办安全生产论文征集和研讨会;

  (十二)6月30日,市安全监管局与市总工会合作,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闭幕式。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实效。各区县、行业、系统要从落实安全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实现。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范围,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迎世博、保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发动、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措施的“三落实”,创新、务实、效果的“三提高”,真正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入耳入脑,起到实效。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在全面总结前七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宣传的新形式、新手段、新措施,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既有广度,也有深度。各区县、系统、行业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教方式,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引导媒体,发挥媒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战线上示范标杆和先进典型,有效传播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和防范技能。作业场所、街道社区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面向基层,面向职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投入,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和事故案例,制定可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学习和讨论,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认真思考和广泛交流,找差距、查不足,确保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教育背景的广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在理论上有进步、在操作上有提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活泼的宣传活动,如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板报评选、“我为安全献一策”等,使广大职工面对面地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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