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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 、市总工会 、共青团市委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9〕76号)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程,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的部署,今年6月,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五、主要活动内容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今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一)6月1日,举行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

  (二)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领导视察世博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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