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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总体安排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1、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5日以前)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2、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三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消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3、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做到群防群治。

  2、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同时要结合汛期、“十一”、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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