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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防灾减灾,确保交通应急有序开展。汛期临近,各单位要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开展“三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人员、设备、车船、重要物资及资金落实到位,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同时要抓好交通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工作,按照前期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监管,主动服务,全面落实防控监管的各项措施,力保交通运输行业防控形势的稳定。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要按照省厅《转发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浙交安办〔2009〕7号)有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隐患治理督查行动,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挂帅,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指导和帮助交通运输生产、运营和工程施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隐患,督促整改。省厅将组织各市交通局(委)及沿海地区港航(务)机构进行对口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安排另行发文通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3、进一步强化水上运输安全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安〔2009〕2号)和《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交安办〔2009〕8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特别是沿海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库区运输企业和渡船渡运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对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安全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4、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经费和人员,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三防”预案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锻炼队伍,及时发现问题、查找漏洞,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随时进入状态,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5、配合做好其它安全专项活动。各地各单位要配合安全监管、公安、工会、应急等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生产万里行”、“平安畅通”、“安康杯”和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行业“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深入。
  三、及时总结,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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