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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归国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归国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4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来自甲型H1N1流行国家的、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归国人员,在回京后开展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点监测对象

  来自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等国家的归国人员。

  二、监测症状

  发热 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等症状。

  三、监测时限

  自监测对象抵京之日起,连续七日对其进行健康监测。

  四、监测方式

  由监测对象所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向监测对象发放《致归国人员健康提示》,并与其建立联系,嘱其每日自测体温,医务人员采取每日家庭随访或电话询问的方式了解其健康状况。如果监测对象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应及时就医。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五、监测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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