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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54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12”地震给我市市城区城镇居民住房造成严重损毁,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快市城区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尽快使受灾城镇居民住上安全、放心的房屋,按照市“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五次成员会议精神,决定实行“能靠则靠”的部门责任制,将市城区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利州区人民政府负总责,负责搞好综合协调、政策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实施、补助资金拨付、信息收集上报、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稳定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按照“能靠则靠”的部门责任制要求,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按各自管辖范围,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具体协调、落实资金、质量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属于利州区本级责任和不能“靠”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独立小区以及其他城镇住房需恢复重建的,由利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抓好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四、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为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提供优质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不得设置障碍,推诿扯皮。

  五、市政府把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督办室、市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对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利州区人民政府和市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各责任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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