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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5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5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闽政办督〔2009〕8号)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林强等9位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福厦沿海建设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的建议》(第6654号),我省协办意见如下:

  在福厦沿海建设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对探索建立两岸新的经济合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从两岸合作来看,信息产业是闽台经济共同的支柱型、主导型产业,合作基础良好,拓展空间无限。一是两地信息产业总体规模超过1200亿美元,是亚太地区主要集聚区之一,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福建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全省实现销售收入3100亿元,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比增20%,占全省GDP的比重接近10%,并已形成一大批自主创新水平居全国前列的企业群。三是台资企业成为福建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全省信息产业累计合同利用台资接近2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1.65亿美元,分别占全行业利用外资的34%和30.4%。四是闽台信息产业合作持续深入,产业集聚与规模效应逐步呈现,形成冠捷、华映光电、漳州灿坤等龙头产业集群。五是台湾制造业加速向岛外转移,2007年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在大陆地区的生产分工比例达到68.7%,而在台湾本岛,这一比例仅为31.0%。

  从两岸信息产业合作面临的挑战来看,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和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带来的压力,两岸信息产业合作中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一是合作的科技含量较低。多局限于中下游信息设备制造业,极少涉及核心技术、高端技术和基础研究的合作,尤其是与岛内优势产业如半导体设计、高世代液晶面板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仍然没有实质性突破。二是合作模式比较单一。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以及福建等地的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主要采取台湾接单,大陆生产,台湾研发的模式,技术与市场两头在外,资源整合度不高,对海外市场依赖严重。三是合作持续能力较差。部分台商习惯于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侯鸟”习性强,缺乏长期创业的准备,投资多因地方政策的变化而随之转移,而且台湾厂商与当地产业结合程度低,多数只是把台湾工厂代工模式简单复制到大陆。四是台湾制造业向岛外转移的区域开始出现微妙变化,越南等新兴市场逐渐成为台资流向的重点。因此,进一步加快建立两岸新的经济合作机制,整合两岸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推动两岸信息技术共同进步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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