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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 建立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涉及人员工资经费问题,按事业单位现行经费渠道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地(州、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略)

  附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三级

一级

高

 

级

 

 

技

术

工

一级

四级

二级

二级

五级

三级

三级

六级

四级

四级

七级

五级

五级

八级

六级

普通工

九级

七级

 

十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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