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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认真开展聘用合同认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认定聘用合同时主要看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是否符合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
  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以下程序认定: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报自治区人事厅认定;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事厅认定。首次岗位设置认定聘用合同时,单位须提供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聘用人员合同文本。各地(州、市)及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地(州、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具体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办理新进人员聘用合同的认定手续。认定聘用合同时,单位须提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新进人员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下达《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作为办理新进人员工资审批及经费追加手续的依据。

  (三)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做好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兑现的衔接工作
  1、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后的工资兑现工作。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审批兑现工资,办理经费追加手续。
  2、建立健全以岗定薪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发生变动,要根据聘用人员岗位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保证人员的岗位、聘用和工资待遇之间的相互衔接,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聘用人员因岗位等级调整变动须审批兑现岗位工资时,事业单位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花名册》办理相应的工资审批及经费追加手续。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办理新进人员的工资审批及经费追加手续。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管理机制
  1、完善政策,规范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运行后,针对实施运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同时加强岗位设置分类指导,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制定下发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自治区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使岗位设置更能体现行业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规范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
  2、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后,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岗位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3、健全岗位设置日常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后,事业单位需调整岗位设置时,须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变更。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岗位设置日常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正常运行。
  4、建立岗位设置统计调查制度。各地(州、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机构须在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地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自治区人事厅,作为自治区人事厅给各地区、部门调整下达有关岗位结构比例(职数)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普及运用岗位设置管理系统软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应用软件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研制开发。有关岗位设置统计及软件应用工作将另文作出具体安排。

  五、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管理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是用于聘用国家级、自治区级优秀拔尖人才的专门岗位,其设置要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尖端学科、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管理。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和聘用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管理,岗位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及聘用人员时,须分别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申报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一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并按照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经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批准。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自治区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和聘用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管理,岗位条件由自治区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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