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行以岗定薪。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五)抓好配套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整体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

  四、方法步骤
  根据国家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按照“先入轨、后完善、整体启动、配套推进”的步骤进行。
  2008年上半年,根据统一部署,全区事业单位同步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平稳过渡的要求,将事业单位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管理,建立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力争2008年6月底前完成基本制度入轨工作。
  2008下半年至2009年,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岗位设置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在我区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科学、分类、规范、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制度入轨后的正常运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岗位设置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相关人事配套改革,确保岗位管理与其它相关人事改革的配套衔接。

  (一)按照科学合理、因事设岗的要求,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1、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工作。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明确本单位设置岗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拟设岗位的数量结构,并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做好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要求,对事业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须注意以下几点:(1)实施范围是否明确;(2)是否符合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3)是否符合规定的结构比例;(4)是否有规范的岗位聘用办法;(5)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岗位设置方案经审核、核准后,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作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的依据。
  3、做好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将岗位类别等级细化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并制定具体工作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以及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须按照以下规定程序,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自治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审核程序和办法,由各地(州、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具体确定。

  (二)按照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要求,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制的配套衔接工作
  1、实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和岗位条件聘用人员,确定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竞争上岗聘用人员,明确岗位等级;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以人员平稳过渡为前提,原则上将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出现岗位空缺,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聘用人员。
  2、坚持按岗聘用。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每个具体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来确定拟聘人员。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每个具体岗位的拟聘人员确定后,拟聘人员的岗位等级须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其中: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报自治区人事审批认定;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认定;认定时,单位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并提供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证明材料。各地(州、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的认定程序和办法由各地(州、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时,单位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并按以上程序办理新进人员拟聘岗位等级的认定手续。认定时,单位须提供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调配手续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证明材料。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聘用人员岗位等级调整变动时,单位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并按以上程序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审批认定时,单位须提供聘用人员符合调整变动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证明材料。
  3、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根据首次岗位聘用结果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时与被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有关岗位聘用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步骤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因岗位等级发生变动,须根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及《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花名册》,及时变更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根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时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对新进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