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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发〔2007〕1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区直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制定了《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向自治区人事厅反馈。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启动、同步实施、配套推进、确保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制度入轨实施工作;要以规范岗位设置和推行岗位聘用为重点,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目的,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基本制度入轨工作,再用一年左右时间进行规范完善,在全区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科学分类、规范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体系。同时,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为基础,抓好其它人事配套改革,从整体上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逐步在事业单位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统一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进行岗位设置;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设岗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根据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三)坚持因事设岗与促进人才成长相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和按需设岗的原则,充分考虑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不同特点,通过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做到事岗相宜,岗人相适,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四)坚持平稳过渡与逐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尊重现实情况,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的衔接。首次岗位设置时,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根据其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对现有人员超过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先平稳过渡,将超比例人员按其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对现有人员达不到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平稳入轨。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超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其超结构比例的岗位不得再聘用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善人员结构,逐步消化超结构比例人员,使聘用人员逐步达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五)坚持岗位设置与其它改革配套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现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培训教育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实施岗位设置要与其它人事改革相互结合,配套推进,从整体上推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事关事业单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开展岗位设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制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报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设置说明书,完成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设置工作。
  (二)实施岗位聘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聘用办法,开展岗位聘用,明确现有人员的岗位和等级,将现有人员由职务等级向岗位等级、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在确定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的基础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三)加强聘用管理。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规定,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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