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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10月)。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12日前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级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的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为加强各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整治重点在市、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更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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