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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沟通、向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等。负责人口计生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依法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依法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质监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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