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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制定下发的《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人口计生委〔2009〕3号),紧密结合南通实际,决定从2009年4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2.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3.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5.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6.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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