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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07-2008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做好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基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科技部《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科技部优先支持通过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凡申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试点县的县(市),必须通过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2007-2008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由市科委牵头,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07年-2008年)》执行。请各区县高度重视,把考核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政府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认真总结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提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区县科技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范围
  全市40个区县均参加全国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考核。
  三、考核形式
  科技进步考核以书面材料考评为主,辅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材料要求
  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区县,均须报送3套考核材料:一是单独的《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一套;二是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套;三是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套。对达不到“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区县,只需报送2份单独的考核表。只要有一项“一票否决”指标达不到要求,只填写考核表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内容及指标”中的定量考核指标。同时需报考核表的电子文本。
  科技进步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区县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本区县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党委、政府在考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参加考核。有关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各项指标填报的规范、真实与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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