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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筑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质量检查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筑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质量检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市场秩序,引导建立扬优治劣的诚信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筑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质量,确保本市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安全质量,落实沪建安质监[2008]第019号通知及沪建安质监[2009]第028号通知要求,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安质监总站)研究,决定开展建筑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建筑玻璃生产企业和相关建筑幕墙、门窗工地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及本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条文。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

  (一)玻璃部分

  1、安全(节能)玻璃生产企业3C认证和3C认证标识执行情况;

  2、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及相关台帐记录;

  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产品出厂检验及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产品质量保证书》的使用情况;

  5、施工现场对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的验证情况及相关台帐记录;

  6、施工现场对安全玻璃产品所必须持有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包括《* *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工厂检查报告》)的验证情况及相关台帐记录。

  (二)幕墙部分

  1、建筑幕墙材料进场,是否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和《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材料验证、复试记录是否完整;

  2、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建筑幕墙材料及配件产品质量保证书》的使用情况;

  3、是否有建筑幕墙的三性测试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4、工程所用的结构胶、密封胶是否与检测报告的内容相符,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

  5、防火、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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