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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依靠各级政府、专家和广大群众,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事发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按照职责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杭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骨干力量的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充分发挥国家、省驻杭单位的作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
  5.依靠基层,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作用,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农村、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指导、督促区、县(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和总结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协调区、县(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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