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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组织桂台经贸合作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组织桂台经贸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自治区党委、政府定于2009年5月下旬在台北举办“2009年桂台经贸合作研讨会”,同期举办“2009台北-广西商品采购洽谈会”。为了确保桂台经贸合作研讨会取得实效,促成更多的项目在会上签约,特请各市商务局进一步协助组织桂台经贸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商品采购洽谈会的重要意义。海峡两岸形势积极变化以来,广西是首个经国台办同意赴台开展全面交流的省份,商品采购洽谈会的成交情况将直接反映桂台经贸交流的成果,是两岸携手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具体行动。请各市、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把推动商品采购洽谈成交任务作为推动我区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二、认真做好商贸合作项目组织工作。请积极动员所属有对台合作业务及意向的企事业单位提供项目。以对台采购合同为重点,兼顾出口销售合同,此外要广泛征集意向合同(协议)、洽谈意向合作项目。合作的内容、形式不限,可以是进出口贸易合同、加工贸易合同、销售代理合同、授权经营协议、购销洽谈意向等;合作主体不限,可以是民间组织、生产企业、外贸公司、内贸流通企业等;不论企业是否派员参团赴台,或是派员参加各市、各部门组织的分团赴台,合作项目均按附表1、2、3要求统一报送厅。我厅将汇总后与台湾商协会对接提供项目对接洽谈服务,并于“2009年桂台经贸合作研讨会”期间举办项目签约仪式。

  三、督促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和后续履约工作。在5月中旬前,企业要加强与台湾同行的沟通、联系,事先做好项目对接,完善合同(协议)内容,保证在商品采购洽谈会有高质量合同签约,完成一定的成交额。商品采购洽谈会结束后,企业要做好后续跟踪服务,掌握合同履约情况,提高合同履约率。

  请将桂台经贸合作项目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10日前报我厅。我厅联系人:黄树德,电话:2109865,传真:5332787, Email:gxswtga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企业联系人资料表(略)

  2. 签约合同(协议)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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