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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现将《2009年宁波市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2009年宁波市“小美容美发店”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面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面推进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9年度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在全市全面推进“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2009年“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确保到年底全市85%以上的“小美容美发店”按照《宁波市小美容美发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试行)》达标;基本解决服务不规范、卫生不落实、证照不齐全、用品不合格、质量不保证等突出问题,“小美容美发店”的经营环境、服务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9年“小美容美发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3-4月)。

  各地要对2009年整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美容美发店数量和分布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责任、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三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全年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将整规工作列入对基层的工作目标考核,对目标责任再细化、再量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11月)。

  1、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各县(市)区可以按市级标准执行,也可以结合实际,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依据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形成本辖区内统一执行的标准规范。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的重点: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检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做到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价格表、举报投诉电话、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齐全并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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