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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
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精神,加快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自治区畜牧厅、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工商局等七部门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把“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安排
  “学生饮用奶计划”涵盖全区地(州)所在市和条件具备的县(市)(22个)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是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提高国民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和充分认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地政府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承担着制定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协调、监管和指导等责任。各有关地(州)、县(市)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抓紧设立“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必须做到“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有领导负责,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各地还要认真组织教育、畜牧、发改、财政、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学校认真学习《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任务,迅速行动,立即实施,将《办法》里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实现奶源组织到位,学生组织到位,补贴资金到位,牛奶配送到位,质量监督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有序推进的目标,把“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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