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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本政发〔2009〕1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自2007年全市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推动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不同的行业和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建设本溪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等52个单位本溪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孙连友等10名同志本溪市特等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王全利等146名同志本溪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胸怀全局、锐意进取、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溪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倍增提速、再造一个新本溪”的宏伟目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加快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本溪市2007-2008年先进集体、特等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名单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本溪市2007-2008年
  先进集体、特等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名单

  一、先进集体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连轧厂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溪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维检中心)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

  本溪钢铁(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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