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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19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城市主要街道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空间,反映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水平。进行城市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是全面提升城市品味,展现现代化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导,以提升城市品味为目标,以沿街店铺门头牌匾、建筑立面包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组织、业主落实、社会共享”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档次。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为市区十条严管街道(泉北大街、团结大街、中兴大街、新兴大街、钢铁路、冶金路、守敬路、新华路、顺德路、邢州路)和仿古街、红星街、新西街,新世纪广场、火车站广场、清风楼、明月门洞等重点部位。其中以中兴东大街为重点,先做示范整治。
  三、整治目标
  针对市区市容环境现状,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以中兴东大街为重点,逐步向十条严管街推进,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不规范现象、多发性违章行为,对影响我市整体形象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景观和秩序全方位综合整治,力争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突破,达到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的效果。
  四、整治标准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要求,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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