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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政字〔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下简称代表、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十分重要的建议和意见。截止目前,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共702 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72件,市政协提案530 件。经梳理分类,按照部门职责,确定有14个县(市、区)和 59 个市直部门,共计 73个承办单位办理。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承办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审核,加强分析,明确任务。各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实。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提案科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各单位对收到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核实无误后,要抓紧时间认真办理和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综合分析,从中筛选、梳理、归纳出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及时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以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整体效能。
  二、强化责任,严格时限,及时办复。市“两会”期间提出并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务求实效,圆满完成承办任务。市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承办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办复答复人大代表并报送有关部门。会办件:承办单位务于4月30日前报送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市政协提案主办件:承办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办复答复政协委员并报送有关部门。会办件:承办单位应在3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有关部门。
  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办理。复杂问题,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的,有关承办单位要向市政府报告(书面),由市政府报经市人大、市政协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至迟不超过六个月(9月30日)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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