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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要求,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防汛、统计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标准。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要严格执行有关防汛法规,按照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指挥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汛安全,要加大防汛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防汛督查单位分工如下: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禹州市。市气象局、市民政局负责督查长葛市。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督查襄城县。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督查许昌县。市发改委、市农业局负责督查鄢陵县。市建委、团市委负责督查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

  (二)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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