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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充分利用部队力量进行抗洪抢险

  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担负水库大坝和重点河道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转移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六)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认真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要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对物资、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的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严禁挪用,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

  (七)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大型水闸的通信畅通。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小型水库、中型水闸、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保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和测报精度和速度。

  (八)积极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水情、工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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