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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确保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防汛投资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水库、河道、分滞洪区、涵闸和面上排水沟河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城建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交通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等。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要通过汛前检查,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三)认真清除河道阻水障碍

  各地要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垦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严格控制在主要行洪河道内采砂,特别是在险工、护岸上下游500米内、桥闸建筑物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严禁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乱采滥挖行为,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汛前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我市清障工作的重点是:北汝河重点制止乱挖河沙,清除行洪滩区沙堆。颍河、双洎河重点清除河道行洪滩区影响行洪的成片树林;制止破堤种植行为。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襄城县要具体落实省、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北汝河、沙河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爆破物资准备及分洪淹没范围内群众及财产安全转移、生活安置等做出详细周密的安排。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按照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沙颍河防洪预案中处理超标准洪水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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