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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交通、工矿企业防汛

  交通、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的度汛方案。交通主管部门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整修,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制定超标准洪水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工矿企业要对防汛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外,要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二、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首长和防汛指挥部成员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防汛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部门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汛期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通信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及时通知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防洪安全教育及教室、校舍等的安全保障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公安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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