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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制定保证任务和防洪应急预案,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对排涝涵闸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排水畅通。

  (三)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强烈破坏性特点,防御难度大。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五级四包责任制体系。有关县(市)、乡(镇)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村、组、户五级责任制体系,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群众“四包”责任制。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搞好协同配合。

  2.完善预案,提高操作性和实效性。一要全面掌握情况。各县(市)要抓紧组织力量,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庄和居民点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二要建立组织。在加强专业防御、解决防御重点的同时,建立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群测群防”体系。特别是乡村两级要建立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巡查监测队、应急抢险队、转移安置队、后勤保障队,并严密组织,明确任务,合理分工。三要及时预警。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放铳、高音喇叭、敲锣、吹哨等多种方法预警,每个自然村选定1到2名信号发送员,也是观测预警员,人员名单要编制成册,逐级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四要迅速转移。明确群众撤退转移的范围、地点、方式等,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一旦发生山洪灾害,听到预警信号,立即按预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的防灾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应急反应和指挥组织能力。二是要加强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把山洪地质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毁灭性等特点宣传到每家每户,把防灾避灾知识普及到每家每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妇幼皆知。三是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干部都要深入到灾害易发地区,引导教育群众如何避灾自救,如何配合乡村做好搬迁、安全转移等工作。

  (四)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城镇的行政一把手为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对涵闸、泵站、机电设备等防汛除涝设施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疏挖,确保排水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供水等生活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市区防洪除涝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建部门和魏都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等单位相结合,把防汛排涝任务分解到各办事处、社区,层层落实,对低洼易涝区组织机动抢险队,发生强降雨时及时抢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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