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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优质农产品申报认定:4月确定年度名优产品认定目录; 6月举办广西名优产品认定申报工作培训班;计划6-8月组织召开广西名牌产品评价会,同时召开广西优质农产品评审会。年内适时分批、分类组织召开鲜食农产品外观品质专家鉴评会。

  3、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3月份确定我区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年内适时安排申报农产品检测,同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农产品进行品质鉴评。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2月10日一3月10日为部署自查阶段;3月11日一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发展现代农业,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督。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归口管理全厅农业标准化工作,厅粮油处、经作处、糖料处和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植保总站、土肥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经管总站、环保站、优农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对各地、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三)做好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标准化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增进相互交流。请各市农业局和厅属有关单位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本市、本单位农业标准化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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