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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全年累计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到2050万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200个。

  (七)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开展HACCP、ISO900、ISO9001等体系认证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质量认证。

  (八)努力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重点组织开展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优质农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积极引导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培育中国名牌农产品。

  (九)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证后监管。计划对2010年底前证书到期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的40%开展产地督查,对有效期内的41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年检,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等重点城市开展1次以上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市场监察。

  三、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突出抓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2009年新组织创建15个无公害粮食、蔬菜、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县。自治区组织创建的131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区95%的县(市、区)建设成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各业务主管处(站)负责分解任务并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年内自治区农业厅将统一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认定。

  2、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快示范推广应用“三免”、“三避”、间套种、生态农业、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防控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做到安全用药、科学施肥,自觉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标准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各市、县(市、区)要把此项工作贯穿于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3、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与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综合素质,全年培训基层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1000人次,其中粮油类300人次,蔬菜类300人次,水果类300人次,其它100人次,由各业务主管处(站)负责落实。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标准化意识和自觉行为,全年培训农民群众300万人次,其中南宁、柳州、桂林、玉林、贵港、梧州市各培训25万人次,贺州、钦州、崇左、来宾、百色、河池市各培训20万人次,北海、防城港市各培训1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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