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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确保人员划转、财务资产调整和监管、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省财政将对新设立或更名的部门依申请及时开设财政资金相关账户或予以更名,同时撤销旧账户。

  三、关于财政财务监督问题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有关管理规定,如实上交应缴财政收入,严禁隐瞒、坐支、挪用、私存私放;严格控制支出,严禁借机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钱物。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机构变动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而造成经费资产流失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关于具体工作步骤

  为确保省政府机构改革中部门预算财务资产调整及监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协同配合、提高效率。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2月27日-3月2日,省财政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机构改革部门的预算、资产、财务调整和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3月3日-15日,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开展账务、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逐项登记造册,并对账册报表、凭证进行详细整理、妥善保管;有关部门间办理国有资产、财务账表、债权债务等移交手续;省财政厅研究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以下机构经费、资产下划相关工作。

  (三)3月16日-20日,有关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四)3月21日-26日,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更名;审核部门调整预算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批复部门执行;完成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以下机构经费、资产下划相关工作,并批复市县。

  (五)3月27日-30日,监督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资产和财务移交等落实情况。

  附件4:
关于做好撤并机构财务审计工作的意见

  一、被审计单位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一)全面清理固定资产,逐项登记造册,备查。

  (二)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各项存款和财务收支,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结清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事项截止日期:2009年3月3日)。

  (三)对2008年度以及2009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原机构设置、此次改革调整情况;(2)采用的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软件使用情况;(3)2008年度和2009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银行开户、资金结余情况;(4)截止2009年2月底的固定资产账实核对情况;(5)自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问题;(6)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7)提供重要经济合同、协议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等资料;(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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