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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确保人员划转、财务资产调整和监管、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7关于做好档案移交处置工作的意见

  附件1: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一、严明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机构改革工作中有关纪律规定: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不准散布不良情绪和传播小道消息;不准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不准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拔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不准借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和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不准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不准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设立举报箱、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决定,一律无效;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机构改革期间各项纪律的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执行机构改革各项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对在机构改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要视情对省直有关单位执行机构改革纪律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
关于做好人员调整划转工作的意见

  一、报送材料。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原有行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原有人员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人员总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情况;人员调整划转工作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以上各项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9日。1月19日以后新增人员,需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各项表格一式三份(同时附报电子文档),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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